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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務委員會「營建署違反濕地保育法審查程序,卻不停止審查作業(內政部營建署105年4月7日營署濕字第1052904661號函)」之因應」研討會
日期: 2016/5/18
主旨: 工務委員會「營建署違反濕地保育法審查程序,卻不停止審查作業(內政部營建署105年4月7日營署濕字第1052904661號函)」之因應」研討會
內容: 工務委員會研討會 主題:「營建署違反濕地保育法審查程序,卻不停止審查作業(內政部營建署105年4月7日營署濕字第1052904661號函)」之因應研討會」 出席人員:陳朝來議員、盧崑福議員、洪玉鳳議員、蔡蘇秋金議員、蔡秋蘭議員、侯澄財議員 會議結論: 一、濕地劃設過程從未公開透明化,未通知當地里長,未在當地舉辦說明會,已明顯違法。 二、針對濕地保育法違背憲法第10章,破壞地方自治精神,況且臺南市政府被蒙在鼓裡,對無法源依據即任由濕地保護聯盟幾位學者片面評定為暫定濕地表示異議。 三、濕地保育法對人民土地實施高強度限制,侵犯憲法第二章對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之保障,請市政府挺身反對濕地的設立,確保人民權益,並針對濕地保育法提出因應對策。 四、濕地保育法104年2月2日施行前,營建署迫於環團結合立委的凍結預算壓力,強行濕地法第40條(流氓條款),未依正常程序就濕地範圍重新公告說明,公開取得居民同意及確認濕地。 五、將曾文溪口至北門急水溪45公里海岸線劃設3海浬寬的濕地封鎖海岸線,心態可議,比戒嚴時期還嚴重。 六、本市已有台江國家公園、雲嘉南國家風景區、西拉雅國家風景區,均受相關法令約束,不需再有濕地重疊保護。 七、本市劃設580公頃生態保護區,建造兩座黑琵研究中心,還設有鹽業博物館及鹽業生產復育區,生態與人民都能共同生活已成為事實,請營建署停止濕地審查作業,本會堅決反對濕地的劃設。 八、針對營建署劃設臺南市七股區、將軍區及北門區的重要濕地黑箱作業,仍然未與臺南市政府及地方居民充分溝通,嚴重侵犯地方自治精神,再次表達強烈抗議,本會堅決在未取得居民同意前反對在七股區、將軍區及北門區劃設濕地。 九、建請本市6位立委共同關心本案濕地問題,維護民眾權益。 十、將本案大會決議函送內政部營建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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